如果時間可以停留, 希望可以停留在那個時候... 每天都能共度一起, 在妳回家的路上走。 但時間像流水般, 總是一去不回頭。 今天的上班路上, 再也不見妳的等候。 腦子裡只留下... 失去妳的憂愁。 如果妳可以選擇, 會否回到我身邊... 讓我能在每一天, 擁妳在胸前, 輕撫妳的臉... 但是我不能推翻, 在現實的曰子裡... 如果就是如果, 海還是海, 天還是天... 總是相隔那麼遠。.........

開車人必看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7-01-27 20:07:26

人命關天
小心開車 ...
 
 
 
問題一
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 , 時速一百 , 此時內側護欄內 , 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, 你雖然緊急煞車 , 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 , 事後警方調查 ,
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 ,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
少 ? 錯多少 ?

問題二
清晨 , 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, 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,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,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 , 但煞不下來 , 撞擊該名路人 , 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 , 事故現場 , 距離人行穿越道 50 公尺 ,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? 錯多少 ! ?

問題三
清晨 , 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, 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,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 , 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,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 , 你時速五十 , 但依然煞不下來 , 撞擊該名路 人 , 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 ,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? 錯多少 ?


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  
一個案例;
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,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,
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,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,
今日造成人員死傷,很明顯是 \ 應注意而未注意 \ 的重大缺失
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,故本例駕駛對 50% 錯 50% 賠一半

第二個案例;
行人穿越道前後 20 公尺 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,
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,
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,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,
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,今日造成人員死傷,
很明顯是 \ 應注意而未注意 \ 的重大缺失,
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,故本例駕駛對 50% 錯 50% 賠一半

第三例最慘;
行人穿越道前後 20 公尺 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,
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,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
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,皆須減速慢行,
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,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
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,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
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,本案之駕駛,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
因為未減速慢行,而造成人員死傷,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,明顯有重大缺失,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,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。

我以前想不懂
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,現在我全懂了
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,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
你開的是砂石車,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
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,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

倒車 ~ 給他死
工會幫我出兩百萬,保險再來賠,我再貼幾百萬結案,人命是可以買賣的!!

簡單來說
投保巨額的意外險
站在斑馬線上,等公車轉彎,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
你贏定了 ~
沒有一家敢不賠,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.......

請轉寄出去
讓許多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,
警覺一下,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

附帶一提
以上三案例在歐美,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因為很簡單,你犯法再先,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
我何錯之有,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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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tsung的個人空間 引用 刪除 chetsung   /   2007-05-06 00:25:37
問題一
在刑事部分有過失就是有過失
沒有百分比的問題
在民事上是否構成侵權行為
小弟認為不會
問題二
在我看來跟問題一沒什麼太太差別
問題三也是
只是三個事實在舉證上有不同難易
簡單說如能讓法官認定事實就是如問題假設的狀況
這三個案例在目前台灣司法實務上
刑事部分無罪
民事部分也不用負賠償責任
這是小弟初步的想法

至於最後一個砂石車的問題
如果被害人被撞成植物人
的確可能加害人會付出較高賠償金額
至於把人撞死是否只需賠幾百萬
也不一定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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